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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引出的问题
💡问题一:
供应商拒收处罚通知书,处罚就不生效了吗?
专家
不服行政处罚决定,供应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。本案中,如果供应商确有充足的理由或依据,可以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,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,维护自身权益。
供应商拒收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书,不但不会改变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,反而可能还会给供应商带来更坏的负面影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五十一条规定,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,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:(一)到期不缴纳罚款的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;(二)根据法律规定,将查封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;(三)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法规适用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
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,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,有违法所得的,并处没收违法所得,情节严重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(一)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、成交的;
(二)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;
(三)与采购人、供应商或者其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;
(四)向采购人、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;
(五)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;
(六)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。
供应商有前款第(一)至(五)项情形之一的,中标、成交无效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
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,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,予以履行。
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,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:(一)到期不缴纳罚款的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;(二)根据法律规定,将查封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;(三)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送分题来啦
问- 政采题库 -
供应商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时,应该怎么做?
A:拒收处罚决定书
B: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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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招标网电子平台